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制定升放氣球安全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不包括熱氣球、系留式觀光氣球等載人氣球。

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是指無動力驅動、無人操縱、輕于空氣、總質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氣物體。

系留氣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體上、直徑大于1.8米或者體積容量大于3.2立方米、輕于空氣的充氣物體。

二、升放氣球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一)未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從事升放氣球活動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升放氣球的。

(三)未按照批準的申請升放氣球的。

(四)在規定的禁止區域內升放氣球的。

(五)系留氣球升放的高度高于地面150米的(低于距其水平距離50米范圍內建筑物頂部的除外)。

(六)升放高度超過地面50米的系留氣球未加裝快速放氣裝置的。

(七)異常升放動態未及時報告的或者系留氣球意外脫離時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三、標準的解釋

本判定標準由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