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
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6〕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現將《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聯系(聯系人及電話:李征,010-64463303,電子郵箱:liz@chinasafety.gov.cn)。
安全監管總局
2016年3月29日
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
工貿行業領域寬、企業數量大、從業人員多,安全基礎薄弱。近年來,工貿行業企業中存在的較大危險因素成為誘發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根源。易燃易爆粉塵、高溫熔融金屬、冶金煤氣、液氨等引發的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為提高工貿行業企業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事故特別是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工貿行業,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6個行業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融入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中,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指導、源頭管控、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抓基礎建設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的責任和措施逐級落實到企業崗位,抓實抓細,促進企業提升企業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力爭經過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為重點,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為基礎,以差異化監管和精準化執法為抓手,以層層落實企業崗位責任為核心”的工貿行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使企業安全基礎得到明顯改善,本質安全水平顯著提高,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大幅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二、工作任務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地區要組織轄區相關企業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工作,督促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寫的《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以下簡稱《指導手冊》,請自行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下載),結合實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責任制,將責任逐一分解、層層落實到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員工;依據《指導手冊》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登記建檔,實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進行檢查排查和安全風險評估,加強日常管控;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將辨識出的較大危險因素及其防范措施、應急處置方法納入崗位操作規程,做到“一崗位一清單”,并培訓員工熟練掌握。
有關中央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進行統一部署,按上述要求督促指導下屬企業逐級落實責任,切實抓出成效。
(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各地區要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找準、盯緊企業的較大危險因素,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標準清單編制和信息系統功能設計等方面,將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部位和環節作為企業自查自改自報工作的重點,實施風險等級管控,提高檢查頻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三)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各地區要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把較大危險因素的辨識管控作為重點,貫穿標準化建設各環節,強化涉及較大危險因素的自評、考評監督檢查,嚴格標準,嚴格把關,嚴格落實,提升企業標準化建設質量和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四)強化安全監督執法。各地區要以執法推動工作落實,把落實《指導手冊》與日常監督執法相結合,堅持把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作為安全監管的重點內容,持續開展針對性執法檢查,建立完善企業臺賬,掌握企業危險因素及辨識管控能力,細化監督指導。對未落實相關要求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監督整改到位一起;對要求落實到位、能夠有效進行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的企業,可以賦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間。
(五)加大宣教培訓力度。各地區要將《指導手冊》相關內容作為宣傳教育培訓的重點,采取集中培訓、網絡推送等多種形式,持續開展面向基層監管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督促企業認真開展覆蓋車間、班組、崗位的內部專題培訓,促使全員都能、都會進行較大危險因素辨識,掌握防范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吨笇謨浴芬罁栋踩a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工貿行業特點,對易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和多發事故的生產作業場所、環節、部位和作業行為進行辨識,并提出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各地區、有關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認真組織研究,統籌部署,充分發揮《指導手冊》作用,不斷健全工貿行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和有關中央企業于2016年5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
(二)加強統籌推進。各地區要緊緊圍繞計劃確定的工作任務,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將每一家工貿企業(含中央屬地企業)落實到一個監管部門,強化推動措施。要加強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與執法檢查、專項治理、標準化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機結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有序開展。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和有關中央企業每年年底前將工作總結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
(三)加強督促指導。各地區要加強計劃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及時研究、溝通、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和專家作用,幫助指導企業開展好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工作。要強化輿論引導,樹立地區和行業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確保各項措施取得實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把計劃的實施情況,作為調研、督查重點,并對各地區貫徹落實情況適時予以通報。
1、封面
2、冶金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
3、有色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
4、建材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
5、機械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
6、輕工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
7、紡織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