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448-1999《焊接與切割安全》10.5.4  氣瓶不得置于受陽光暴曬、熱源輻射及可能受到電擊的地方。氣瓶必須距離實際焊接或切割作業點足夠遠(一般為5m以上),以免接觸火花、熱渣或火焰,否則必須提供耐火屏障。

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3.6.14 氣瓶的放置地點距明火不小于10m,作業場所的氧氣瓶與易燃燒氣瓶間距離不小于5m。

JGJ160-2008《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檢查規程》8.9.6 氣瓶(乙炔瓶、氧氣瓶)與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JGJ33-2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12.9.5 乙炔瓶氧氣瓶距離不得小于5米氣瓶與動火距離不得少于10米

  GB 30871-2014《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5.2.9 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間距不應小于5 m,二者與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應設置防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