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行為是指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認真分析“三違”的成因和危害,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是實現安全生產中必須要面對和解決問題。
1.違章指揮
違章指揮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者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制度和有關規定指揮生產的行為。
違章指揮具體包括: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者未經培訓上崗,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作業;發現違章不制止等。
2.違規作業
違規作業主要是指現場操作工人違反勞動生產崗位的安全規章和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工人安全守則、安全用電規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產通知、決定等作業行為。
違規作業具體包括:不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制度,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和不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擅自動用機械、電氣設備或拆改挪用設施、設備;隨意爬腳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3.違反勞動紀律
違反勞動紀律主要是指工人違反生產經營單位的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即違反單位為形成和維持生產經營秩序、保證勞動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其他過程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規則。
違反勞動紀律具體包括:不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承擔的責任,不遵守考勤與休假紀律、生產與工作紀律、獎懲制度、其他紀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