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診斷原則
根據一年以上連續從事手傳振動作業的職業史,以手部末梢循環障礙、手臂神經功能障礙和(或)骨關節肌肉損傷為主的臨床表現,結合末梢循環功能、神經-肌電圖檢查結果,參考作業環境的職業衛生學資料,綜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4 診斷分級
4.1 輕度手臂振動病
出現手麻、手脹、手痛、手掌多汗、手臂無力、手指關節疼痛,可有手指關節腫脹、變形,痛覺、振動覺減退等癥狀體征,可有手部指端冷水復溫試驗復溫時間延長或復溫率降低,并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白指發作未超出遠端指節的范圍;
b) 手部神經一肌電圖檢查提示神經傳導速度減慢或遠端潛伏期延長。
4.2 中度手臂振動病
在輕度的基礎上,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白指發作累及手指的遠端指節和中間指節;
b) 手部肌肉輕度萎縮,神經-肌電圖檢查提示周圍神經源性損害。
4.3 重度手臂振動病
在中度的基礎上,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 白指發作累及多數手指的所有指節,甚至累及全手,嚴重者可出現指端壞疽;
b) 出現手部肌肉明顯萎縮或手部出現“鷹爪樣”畸形,并嚴重影響手部功能。
5 處理原則
5.1 治療原則
根據病情進行綜合性治療。應用擴張血管及營養神經的中西醫藥物治療,并可結合采用物理療法、運動療法等。
5.2 其他處理
如需勞動能力鑒定,按GB/T 16180處理。
A.1 手臂振動病是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而引起的以手部末梢循環障礙、手臂神經功能障礙為主的疾病,可引起手臂骨關節-肌肉的損傷,其典型表現為振動性白指。手臂振動病,主要是由使用振動性工具引起。從事手傳振動的作業,主要有鑿巖工、固定砂輪和手持砂輪磨工、鉚釘工、風鏟工、搗固工、油鋸工、電鋸工、鍛工、銑工、抻拔工等。
A.2 關于“根據一年以上連續從事手傳振動作業的職業史”,是指密切接觸手傳振動連續作業工齡在一年以上;且接觸手傳振動加速度超過GBZ 2.2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或有手臂振動病的職業流行病學資料支持。
——GBZ 7-2014 《職業性手臂振動病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