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診斷原則
根據短期內接觸較大量二甲基甲酰胺的職業史,以肝臟損害為主的臨床表現及有關實驗室檢查結果為主要依據,結合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經綜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二.接觸反應
具有下列一項者:
a) 接觸后出現惡心、食欲不振、頭暈等癥狀,腹部無陽性體征,肝功能檢查無異常;
b) 接觸后皮膚、黏膜出現灼痛、脹痛、麻木等刺激癥狀。
一般在脫離接觸后48 h內癥狀減輕或消失。
三.診斷分級
1 輕度中毒
短期內接觸較大量二甲基酰胺后,出現頭暈、惡心、嘔吐、食欲不振、腹痛等癥狀,并具有急性輕度中毒性肝病(見GBZ 59)。
2 中度中毒
在輕度中毒的基礎上,具有下列一項者:
a) 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見(GBZ 59);
b) 急性輕度中毒性肝病伴急性糜爛性胃炎或急性出血性胃腸炎。
3 重度中毒
在中度中毒的基礎上,具有下列一項者:
a) 急性重度中毒性肝。ㄒ奊BZ 59);
b) 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伴急性糜爛性胃炎或急性出血性胃腸炎。
四.處理原則
1 現場處理:脫離現場,脫去污染的衣物,皮膚污染時立即用清水沖洗,避免用堿性液體沖洗。
2 治療原則:保護肝臟、保護胃黏膜及解痙止痛等對癥及支持治療。
3 其他處理:如需勞動能力鑒定,按GB/T 16180處理。
職業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臨床特點,是以消化系統尤其是肝臟損害為主,可伴有急性糜爛性胃炎或急性出血性胃腸炎,皮膚直接接觸可出現皮膚黏膜刺激癥狀和體征。
本標準所指急性糜爛性胃炎,強調是指短期內接觸較大量二甲基甲酰胺后出現的惡心、嘔葉、腹脹、腹痛等癥狀,其中腹痛尤為突出,上消化道內窺鏡鏡下表現為彌漫性或局限性的黏膜充血、水腫,糜爛,急性出血性胃腸炎是指短期內接觸較大量二甲基甲酰胺后出現的腹部劇烈灼痛或絞痛,多在上腹及臍周,亦可遍及全腹部,上腹及臍周有壓痛,無反跳痛和肌緊張。實驗室檢查可見糞潛血試驗陽性,上消化道內窺鏡或腸鏡鏡下表現點狀或簇狀出血。因此,臨床上此類患者建議做急診消化道內窺鏡檢查,以便診斷和鑒別診斷。
臨床上,職業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以亞急性發病較為常見,起病隱匿,多在接觸二甲基甲酰胺14d~60d出現乏力、食欲下降、肝功能異常等為主的臨床表現,根據GBZ 71,亞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診斷和處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皮膚黏膜污染時應用清水沖洗,不能用堿性液沖洗,以免產生二甲胺。皮膚灼傷者按GBZ 51處理。
二甲基乙酰胺(N,N dimethylacelamide,DMAC)在化學結構和理化性質上與二甲基甲酰胺類似,兩者均易通過皮膚和呼吸道吸收,對人體造成相似的臨床損害。職業性接觸二甲基乙酰胺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診斷及處理可參照本標準。
——GBZ 85—2014 職業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