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苯中毒的作業、工種
苯在生產中主要用作溶劑、稀釋劑和化工原料。以苯作為溶劑或稀釋劑,或以苯作為生產原料的作業、工種,均有可能發生苯中毒。
苯中毒引起的猝死
個別接觸極高濃度苯的勞動者可發生猝死,其診斷可參照GBZ 78 職業性化學源性猝死診斷標準。
一.診斷原則
1 急性苯中毒
根據短期內吸入大量苯蒸氣職業史,以意識障礙為主的臨床表現,結合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參考實驗室檢測指標,進行綜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樞神經系統損害,方可診斷。
2 慢性苯中毒
根據較長時期密切接觸苯的職業史,以造血系統損害為主的臨床表現,結合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參考實驗室檢測指標,進行綜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骨髓象改變,方可診斷。
二.診斷分級
1 急性苯中毒
1.1輕度中毒短期內吸入大量苯蒸氣后出現頭暈、頭痛、惡心、嘔吐、黏膜刺激癥狀,伴有輕度意識障礙(見GBZ 76 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1.2 重度中毒
吸入大量苯蒸氣后出現下列臨床表現之一者:
a) 中、重度意識障礙(見GBZ 76);
b) 呼吸循環衰竭;
c) 猝死(見GBZ 78)。
2 慢性苯中毒
2.1輕度中毒有較長時間密切接觸苯的職業史,可伴有頭暈、頭痛、乏力、失眠、記憶力減退、易感染等癥狀。在3個月內每2周復查一次血常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a) 白細胞計數大多低于4×109/L或中性粒細胞低于2×109/L;
b) 血小板計數大多低于80×109/L。
2.3 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輕度中毒癥狀,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傾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a) 白細胞計數低于4×109/L或中性粒細胞低于2×109/L,伴血小板計數低于80×109/L;
b) 白細胞計數低于3×109/L或中性粒細胞低于1.5×109/L;
c) 血小板計數低于60×109/L。
2.3 重度中毒
在慢性中度中毒的基礎上,具備下列表現之一者:
a)全血細胞減少癥;
b)再生障礙性貧血;
c) 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d) 白血病。
三.處理原則
1治療原則
1.1急性中毒
迅速將中毒患者移至空氣新鮮處,立即脫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膚,注意保暖。急救原則與內科相同,忌用腎上腺素。
1.2慢性中毒
無特殊解毒藥,治療根據造血系統損害所致血液疾病給予相應處理。
2其他處理
2.1急性中毒
病情恢復后,輕度中毒恢復原工作,重度中毒原則上調離原工作。如需勞動能力鑒定,按GB/T 16180處理。
2.2慢性中毒
一經診斷,即應調離苯及其他有毒物質作業的工作。如需勞動能力鑒定,按GB/T 16180處理。
--GBZ 68—2013 職業性苯中毒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