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112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健全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制定、指導、監督和檢查實施,統籌規劃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

  第三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類別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如需另行增設專業類別,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共同確定。

  第四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助理)。

  第五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進行注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六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可在相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檢測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中執業。

第七條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八條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按照專業類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除外)考試大綱的編制和命審題組織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的編制和命審題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負責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第十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其職責范圍內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監管部門和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機構負責其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終審工作。終審通過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名單分別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第十一條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進行繼續教育,其中專業課程學時應不少于繼續教育總學時的一半。

  第十二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三條 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考試和注冊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十五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相對應,不再組織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仍然按現行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分別視同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本辦法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依法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解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負責人

就《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以下簡稱《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負責人就《分類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分類管理辦法》屬首次發布,請簡要介紹一下出臺的背景情況。

答:《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安全生產法》對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作出了明確要求。同時,安全生產形勢的深刻變化,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一大批職業化、專業化安全管理人才。目前,全國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人員有27.2萬人,經注冊執業的16.9萬人,尚不能滿足當前企業安全管理的人才需求。同時,不同行業企業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力要求不盡相同,高危行業不同領域對安全生產知識專業要求差異較大,以前制度中注冊安全工程師不分專業、級別,導致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化水平不高、發揮作用不明顯、企業使用率不高、發展通道不暢通等問題,注冊安全工程師得不到企業和社會的普遍認同,影響了安全生產工作,制約了注冊安全工程師隊伍發展。

2017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將注冊安全工程師列入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類管理辦法》隨后頒布實施,這對于提高企業安全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水平,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具有重要意義。

問:《分類管理辦法》有哪些創新?

答:《分類管理辦法》是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頂層設計文件,與以前相關制度相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創新。

一是劃分了專業類別。按照不同高危行業領域將注冊安全工程師劃分為7個專業類別。過去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不分專業、學習范圍廣、通用內容較多,一定程度上導致部分注冊安全工程師學的不深、不精、專業化水平不高。劃分專業類別后,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進行考試、注冊、參加繼續教育、配備使用等,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專業化水平會更高,對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更有幫助。

二是實行了分級。將注冊安全工程師劃分為高、中、初三個級別,建立各級別與職稱對應關系。主要是順應了從業人員的呼聲,為注冊安全工程師打通了職業發展通道。一方面,有利于滿足不同企業對不同級別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要求,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有利于注冊安全工程師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激勵注冊安全工程師不斷提高專業能力素質。

三是提出了配備使用標準。2014年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分類管理辦法》對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比例進行了明確。這既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注冊安全工程師隊伍健康發展的內生動力;既有利于注冊安全工程師發揮更大作用,也有利于企業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為哪幾個專業類別,如何增設專業類別?

答:《分類管理辦法》將注冊安全工程師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個專業類別。如需另行增設專業類別,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有關論證報告和意見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共同確定。

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分為哪幾個級別,如何取得各級別職業資格證書?

答: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和初級(助理)3個級別。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需要參加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并采用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考試,考試合格即可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助理);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需要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合格即可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中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可在哪些單位或機構中執業?

答:注冊安全工程師可在相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檢測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中執業。關于不同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具體執業行業和執業范圍將會在即將修訂發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作出明確規定。

問:在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使用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要求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金屬冶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

問:如何理解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與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明之間的關系?

答: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內具有較高專業技術知識和實際經驗能力的專業人才,對其專業知識和能力的考核要求已基本涵蓋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要求。因此,《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表明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可視為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問: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之間有什么關系?

答: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職稱制度改革要求,促進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打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職業發展通道,《分類管理辦法》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相對應,不再組織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也就是說,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采取以考代評的方式,依法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即取得相應級別職稱資格。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仍然按現行制度執行。

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督促落實《分類管理辦法》方面有何打算?

答:我們將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認真做好《分類管理辦法》宣貫工作。通過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活動,加強對礦山等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宣傳力度,深入細致地搞好政策解讀,及時解決政策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讓廣大從業人員充分知曉、理解、支持和參與到注冊安全工程師隊伍建設中來。二是抓緊修訂配套法規、文件。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盡快修訂出臺《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三是將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配備使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重要內容,督促企業落實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使用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