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麗水市保險行業協會關于印發麗水市礦山危化冶煉企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麗安監管〔2018〕25號
各縣(市、區)及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金融辦: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保監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等部門關于在高危行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146號)和《麗水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在高危行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麗安委辦〔2018〕16號),確保今年年底實現我市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全覆蓋,現將《麗水市礦山危化冶煉企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麗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麗水市保險行業協會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礦山危化冶煉企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保險機構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在責任限額內為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的保險。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保監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等部門關于在高危行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146號)和《麗水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在高危行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通知》(麗安委辦〔2018〕16號)等要求,推進我市礦山等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原則
推進安責險應當遵循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生產經營單位參與的原則,實施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一)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政府為安責險制度的穩定運行營造良好的政策制度和監督實施環境。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保險機構以服務企業和社會為根本目標,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提高事故風險管理水平。發揮保險機構在風險管理、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和營業網點等方面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相關政策規定設計相應保險產品,按市場規則保本微利經營。
(二)預防為主,防補結合。建立預防為主的安責險理念,充分發揮保險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經濟補償功能。保險業應加強對風險評估、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災防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方面資金投入,促進企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
(三)費率浮動,杠桿調節。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不同行業之間實行差別費率,同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之間根據安全生產狀況實行浮動費率,引導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實施范圍和工作目標
(一)實施范圍
在全市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帶儲存經營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煙花爆竹經營,金屬冶煉企業(以下簡稱“礦山危化冶煉企業”)中實施。鼓勵、引導其他行業領域特別是使用或易產生可燃爆的粉塵、氣體、液體等爆炸性危險物質的,涉氨制冷的,或有限空間作業和噴涂等具有較高生產安全風險的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責險。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底,礦山危化冶煉企業投保安責險實現全覆蓋,政府、企業、社會多方聯動推進安責險的工作機制基本完善,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初顯成效,事故隱患明顯減少,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顯著提升,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承保主體和方式
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制訂我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機構入圍評分標準(附件1),明確評分規則和標準,按分值高低比選確定7家承保機構向生產經營單位推薦,對承保機構的推薦有效期不超過2年,入圍名單通過公眾網站等形式進行公示。
推薦入圍的承保機構實行共保體制度,入圍分值最高者確定為首席承保機構。首席承保機構負責制定共保體章程,承擔開發保險產品、承保理賠、運用科技手段開展安全生產服務、建立健全安責險信息系統、統計分析安責險數據等任務。
四、責任保險產品基本要求
(一)保險責任范圍
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從業人員或者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第三者直接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機構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責任限額內實施賠付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賠償金、搶險救援費用、法律服務費用。保險機構提供的保險產品,其責任范圍不得小于上述范圍。
(二)責任保險費率標準及浮動
實行分類分級差別費率。按照危險程度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等因素,結合“分類分級”標準和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基礎費率。搭建安責險服務信息管理平臺,科學性系統性的對企業生產風險進行管理,科學運用企業風險等級進行費率制定。為充分發揮保險費率的經濟調節作用,激勵生產經營單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費率應按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程度、以往事故記錄、賠付率等實行浮動費率機制。保險費率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浮動。
(三)責任保險期限
安責險的保險期限為12個月,生產經營單位應在保險合同期屆滿前辦理續保手續。原已投保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等同類型險種的,期滿后應轉投保安責險。
(四)責任保險金額
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涉及人員死亡的,對依法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安責險每1人賠償限額不得低于30萬元;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其安責險每1人賠償限額不得低于50萬元;傷殘等其他傷害和損失,按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根據自身需要提高責任保險限額,提高風險保障能力。
(五)安全風險防控服務
保險機構每年應安排專門的安全風險管控服務資金,支持、幫助被保險人預防事故發生,據實列支,不得挪用、擠占和轉存。安全風險防控服務按不低于《麗水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服務標準》(附件2)規定的內容執行。
(六)其他要求
1.保險機構應當制定統一的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及時向投保人告知投保時需要提供的資料、服務承諾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不得向投保人強制搭售其他商業保險合同及提出其他附加條件。
2.安責險保費可以在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生產經營單位不得要求從業人員個人繳納安責險相關保費。投保安責險獲得經濟賠償,均不影響被保險人和從業人員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保險機構不得扣減被保險人和從業人員通過工傷保險取得的死亡和傷殘賠償金額。
五、對保險機構的監督
(一)市保險行業協會協調組建安責險共保體,同時受理、協調處理有關投訴問題,并對重大投訴及時上報保險監管部門。
(二)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應當按保險監管部門和市保險行業協會的要求如實報送有關安責險的報告、資料,同時每年一季度前應制定年度報告,將承保情況、使用事故預防費用及參與安全生產工作和賠付等安全生產保險業務相關情況報送市保險行業協會,并抄送市安監局、市金融辦。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拒不落實事故隱患治理的企業,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應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三)市安監局每年會同市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對被推薦保險機構相關業務情況進行檢查。被推薦承擔保險服務的保險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將取消推薦,并通過公眾網站等形式進行公示:
1.保險機構被推薦后一年內未實際開展安責險業務的。
2.保險機構未履行保險合同義務和服務承諾,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投訴后經查屬實的。
3.保險機構未據實列支安全風險管控服務資金或挪用、擠占和轉存事故預防費用情節嚴重的。
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未按合同約定及服務承諾及時賠付,造成惡劣影響的。
被取消推薦的名額空缺,按照原有程序擇優補充推薦新的保險機構名單。
六、工作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18年6月30日前)
各地制定方案實施細則;組織開展高危行業企業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準確掌握轄區內應投保企業的基本情況并登記建檔;確定入圍承保機構。
(二)推行實施階段(2018年7月—11月)
全面推行安責險工作,做好督促、指導、服務相關工作。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12月)
組織評估、總結,提煉推廣過程中成功的經驗做法,建立完善安責險工作長效機制。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
各地要把推進安責險工作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積極引導,按照責任清單跟蹤指導、落實責任,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防止工作脫節和無序競爭。
(二)廣泛開展宣傳
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安責險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安責險的目的、意義及政策依據,重點宣傳安責險投保范圍廣、保險責任寬、保障程度高、投保方式靈活、費率體現行業風險差異性和引入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等良好保障優勢,使社會各界深入了解投保安責險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作用。
(三)凝聚合力推進
安監部門要主動作為,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工作落實。政府金融辦要積極服務,加強對保險業的指導。保險行業協會要協助推動,促進行業自律,與安監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系,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積極開展規范和創新服務,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四)強化監督考核
各地要把深化推進礦山危化冶煉企業安責險工作列入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作為一項內容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用等級等評定體系,將安責險投保情況作為安全生產風險分類監管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要參考。市安委會辦公室將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機制,把高危行業安責險投保覆蓋率納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體系,推進安責險制度落實到位。
附件:1.麗水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機構入圍評分標準
2.麗水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服務標準
附件1
麗水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保機構入圍評分標準
一、注冊資本金排名
注冊資本金是反映總公司規模及實力的重要指標。
注冊資本金排名 |
得分 |
180億以上的 |
10 |
150億以上的 |
8 |
120億以上的 |
6 |
100億以上的 |
5 |
80億以上的 |
4 |
60億以上的 |
3 |
40億以上的 |
2 |
注:須提供總公司的營業執照或保監批復等證明性文件,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將不予計分。
二、償付能力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要指標,償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實際償付能力額度除以最低償付能力。
償付能力充足率排名 |
得分 |
300%以上 |
10 |
250%以上 |
8 |
200%以上 |
6 |
150%以上 |
4 |
100%以上 |
2 |
注:償付能力充足率采用2017年度的數據,且該數據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數據,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2017年度中國保監對保險行業服務評價結果
通過對保險公司銷售、承保、咨詢、理賠、投訴全流程覆蓋的定量評價和服務創新評價,全面客觀地衡量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評價結果對社會公布,對保險公司的客戶口碑產生深遠影響。
評價結果 |
得分 |
AAA |
10 |
AA |
9 |
A |
8 |
BBB |
7 |
BB |
6 |
B |
5 |
CCC |
4 |
CC |
3 |
C |
2 |
四、市場份額占比是反映公司在當地經營能力和實力的重要指標,按2017年度麗水轄區財產險市場份額排名計分。
財產險市場份額占比 |
得分 |
>45% |
10 |
>40%~≤45% |
9 |
>35%~≤40% |
8 |
>30%~≤35% |
7 |
>25%~≤30% |
6 |
>20%~≤25% |
5 |
>15%~≤20% |
4 |
>10%~≤15% |
3 |
>5%~≤10% |
2 |
≤5% |
1 |
注:須由麗水市保險行業協會提供證明,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將不予計分。
五、責任保險體現了公司為當地經濟社會提供安全保障的責任、能力以及對政保業務的重視程度,按2017年麗水轄區責任市場份額排名計分;對2018年之前已經開展安責險的保險機構予以加分,即按2017年度安責險(包括八大高危行業中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等替代責任險)保費收入市場份額排名從高到低依次加5.0至0.5分。
責任險市場份額排名 |
得分 |
安責險市場份額排名 |
得分 |
1 |
10 |
1 |
5.0 |
2 |
9 |
2 |
4.5 |
3 |
8 |
3 |
4.0 |
4 |
7 |
4 |
3.5 |
5 |
6 |
5 |
3.0 |
6 |
5 |
6 |
2.5 |
7 |
4 |
7 |
2.0 |
8 |
3 |
8 |
1.5 |
9 |
2 |
9 |
1.0 |
10 |
1 |
10 |
0.5 |
注:1.須提供財務報表及麗水市保險行業協會的證明,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將不予計分。2.無責任險業務的不得分。
六、賠款是反映保險公司對地方經濟貢獻度的重要指標,按2017年麗水轄區賠款金額計分。
2017年賠款絕對值 |
得分 |
3億以上的 |
10 |
2億以上的 |
8 |
1億以上的 |
6 |
8000萬以上的 |
5 |
6000萬以上的 |
4 |
4000萬以上的 |
3 |
2000萬以上的 |
2 |
2000萬以下的 |
1 |
注:1.須提供麗水市保險行業協會的證明,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將不予計分。
七、總公司具有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標普或穆迪、貝氏、惠譽的評價等級,有的得5分,沒有不得分。
八、保險公司在各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每家加0.5分。本項最高不超5分。(以營業執照為準)
九、2015年1月1日至今市級公司獲得市級及以上政府評定榮譽稱號的,市級每項加0.5分,省級每項加1分,國家級每項加3分。同一項目獲各級政府榮譽稱號的,以高者為準,不重復加分。本項最高不超5分。(需提供榮譽稱號復印件,原件備查,否則不得分)。
十、對響應《麗水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服務標準》的保險公司,方具有參與承保入圍資格競選。
根據上述條件計分,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取前7家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共同承保安責險。共保份額原則上按照入圍成員2017年度非車險保費收入占比(85%)、安責險(包括八大高危行業中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等替代責任險)保費收入占比(15%)計算分配。
附件2
麗水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服務標準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保險機構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在責任限額內為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的保險。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等部門關于在全省高危行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146號),為規范我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服務行為,建立全市統一的服務規范建設,編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服務手冊,確保工作方案有效實施,特制定本保險機構安全生產服務標準。
一、指導思想
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創新機制為手段,以防控事故風險為切入點,以強化主體責任為基礎,以政府保險機構合作、市場運作、社會參與、保本微利、強化服務為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基本方針,充分利用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職能,發揮保險機構參與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建立安全生產與保險良性互動、多方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能力,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進一步促進我市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改善。
二、服務內容
承保機構應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專門的安全風險管控服務資金,用于組織開展針對投保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三條,服務工作包括: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其他有關事故預防工作。
承保機構可自行組建專門的安全服務團隊,也可聘請經工商登記注冊、具備相應安全生產專業服務能力、信用良好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為投保企業提供隱患排查等風險管理專業化服務,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督促投保企業加強事故預防能力建設,并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向投保企業提出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及問題整改的建議。
(一)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1.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是從風險管理角度,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識別危險源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主要是對危險源的識別,對其性質加以判斷,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進行提前預防,提出有針對性的防護對策和整改措施,以確保生產的安全、穩定。
2.危險源識別范圍包括生產設施風險識別和生產過程所涉及的物質風險識別,應涵蓋生產經營單位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
3.危險源識別方法應按照《GB/T13861-1992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或《GB/6441-1986 企業職工傷亡分類》進行辨識,并應結合國內外同行事故資料及有關工作人員的經驗。
4.承保機構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督促、指導或組織實施投保企業開展風險辨識與評估工作,并形成投保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僅限于危險源名稱、部位、事故隱患、事故類型、事故等級和防護對策或措施。
5.承保機構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投保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報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安全評價
1.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識與分析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的活動。安全評價可針對一個特定的對象,也可針對一定區域范圍。
2.承保機構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督促、指導投保企業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并根據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及時進行整改。對投保單位提供的服務指導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形成工作臺帳。
(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1.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承保機構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根據《風險辨識與評估報告》結論,明確指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具體問題,督促、指導或組織實施投保企業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促進企業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并督促投保企業建檔監控。投保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服務的重點內容如下:
(1)礦山企業。包括但不僅限于《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督檢查重點事項表(2017版 試行)(安監總廳政法〔2017〕90號)、《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一〔2017〕98號)、《關于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的指導意見》(浙安監管礦〔2014〕16號)附件規定的內容。
(2)危化企業。包括但不僅限于《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督檢查重點事項表(2017版 試行)(安監總廳政法〔2017〕90號)、《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規定的內容。
(3)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包括但不僅限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3號)第二章、《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督檢查重點事項表(2017版 試行)(安監總廳政法〔2017〕90號)、《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基本安全條件(暫行)》(安監總廳管三〔2017〕97號附件)、《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規定的內容。
(4)金屬冶煉企業。包括但不僅限于《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1號)第二章、《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督檢查重點事項表(2017版 試行)(安監總廳政法〔2017〕90號)、《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規定的內容。
3.承保機構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每年至少開展二次對投保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服務工作,并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治情況進行現場確認,形成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服務工作臺帳。
(四)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
1.承保機構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督促、指導投保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促進投保企業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以及上崗前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服務指導工作應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情況、規章制度、勞動紀律;(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強制性標準及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4)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5)有關事故案例及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3.承保機構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每年至少開展二次對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服務指導工作,形成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服務指導工作臺帳。
(五)事故應急管理
1.承保機構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8號)等規定,督促、指導或組織實施投保企業建立健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開展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形成報告并編制應急預案,同時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2.事故應急管理服務指導工作應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1)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2)應急預案演練效果應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3)應急預案應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3.承保機構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對投保單位提供的應急管理服務指導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二次,形成工作臺帳。
(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科技推廣運用
承保機構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督促、指導或組織實施投保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及創新工作,加快提升安全生產科技創新能力。對投保單位提供的服務指導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形成工作臺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承保機構應成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推進領導機構,由承保機構主要負責人牽頭,指定專人負責,推進安全生產責任險市場的調查研究,廣泛宣傳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重要意義,提高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和安全生產責任險意識,營造實施安全生產責任險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明確工作方案。承保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梳理摸清高危行業企業情況,根據企業規模、業態、安全風險、工作難易程度等,抓緊編制并組織實施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重點突破、分類施策,確保完成工作任務。
(三)強化監督考核。承保機構應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險考核機制,狠抓工作落實。督查既是檢查工作成效、檢驗作風水平的過程,也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要做好安全服務團隊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督考核及管理工作,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績和下一輪入圍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