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記安全底線 絕不讓悲劇重演
麗水市曝光2018年首批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
安全經驗是明燈,事故教訓是鏡子。今年1到9月,麗水市共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93起、死亡81人,同比分別下降28.5%和19.0%,其中工礦商貿領域共發生事故23起、死亡25人,未發生各類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今年,麗水市“三項指標”持續零增長,但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暴露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意識仍然比較薄弱、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和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為此,麗水市安監局篩選了今年以來全市發生的6大類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進行曝光。麗水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深刻吸取此類事故教訓,深入開展自查自糾,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1.高處墜落事故
高處墜落事故是由于高處作業引起的,出于危險重力勢能差引起的傷害事故,此類事故的發生率最高、危險性極大。1到9月,全市共發生高墜事故8起、死亡9人,占全市工礦商貿事故的34.8%,高墜事故呈現多發、易發的態勢。
3月5日,龍泉市萬奇木藝有限公司安青山分公司員工葉某某在未佩戴安全帶、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情況下,攀爬至樣品車間頂棚進行修補作業,移動過程中踩碎水泥瓦導致其從高處墜落導致死亡,鑒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責任。葉某某安全意識淡薄,未嚴格遵守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未配戴防護用品并無人看護的情況下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事故單位未全面依法履行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及時更換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公司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5月28日,浙江依萊特紡織有限公司機修工王某某在拉扯電線過程中因用力過猛導致身體重心不穩,人和梯子一起翻倒地面,導致死亡。王某某安全意識淡薄,未嚴格遵守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在進行高處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在無人看護的情況下違章冒險作業。鑒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責任。該企業未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其主要負責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能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縣安監部門依法對依萊特紡織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
2.機械傷害事故
機械傷害事故是指由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絕大多數的機械傷害事故都是由于違章冒險作業引起的。1到9月,全市共發生機械傷害事故5起、死亡5人,占全市工礦商貿事故的21.7%。
6月4日,浙江匯力建設有限公司進行小流域農業生態工程施工時,工人付某某被擠壓在行進中的挖掘機左后側配重塊和山體邊一塊堅硬的巖石之間,導致死亡。死者付某某安全意識淡薄,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該公司未依法全面履行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匯力公司項目負責人以及項目監理人員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致使作業人員缺乏必要的自我防護意識。根據有關規定,區安監部門依法對該公司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立案查處。
7月20日,麗水市隆信不銹鋼線材有限公司拉絲車間因線材被機器卡住受阻,導致正在加工的線材被拉斷并不受控制的快速甩動,工人華某某聽到異響后,在迅速跑向操作臺關閉機器的過程中,被甩動的線材扎中左側胸腔導致死亡。華某某安全意識淡薄,鑒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責任。隆信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操作規程。公司主要負責人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根據有關規定,安監部門依法對該公司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立案查處。
3 .物體打擊事故
物體打擊事故是建筑行業常見事故中“五大傷害”的其中一種,指由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1到9月,全市共發生物體打擊事故4起、死亡4人,占全市工礦商貿事故的17.4%。
1月23日,麗水市金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員工陳某某操作裝卸車去堆放區域裝貨過程中,裝卸車翻倒,砸中其頭部導致死亡。該員工在使用裝卸車裝運貨物時,未按操作規程要求將貨叉放下,且在地平不平的情況下移動裝卸車,導致裝卸車翻倒。鑒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責任。該公司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其主要負責人未督促、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根據有關規定,開發區安監部門對該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
5月10日,金臺鐵路縉云段2標進行隧道危石清理作業。操作工岑某在臺車頂層作業平臺被掉落的危石砸中頭部,倒在臺車頂層作業平臺上,頭部受傷導致死亡。作業人員缺乏找頂作業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站在不安全位置使用撬桿撬動危石,被剝落危石砸中。鑒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責任。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針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能認真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同時該案件的事故單位和及其主要負責人對事故信息隱瞞不報,并指使員工郭重玉、郭宏文提供虛假證詞,意圖證明岑某被路邊滑落的石頭砸中導致死亡,并非發生在作業過程中,對事故調查造成影響,嚴重違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認定為瞞報行為。
4.起重傷害事故
起重傷害事故是指在日常起重作業中發生的如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滑車砸人等由于起重作業引起的傷害。1到9月,全市共發生起重傷害事故1起、死亡1人。
1月15日,青田豪泰礦石有限公司員工陳某某在進行吊裝作業時吊裝扣脫焊掉下,陳某某躲避不及導致死亡。該作業人員不具備金屬焊接知識和技能違規施焊,致使臨時吊裝扣與襯板的焊接強度不夠,導致吊裝時焊縫拉脫引發事故。鑒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責任。該公司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未建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作業現場監督檢查不力,縣安監部門依法對云泰礦業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和選廠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
5.觸電事故
觸電事故與其他事故比較,其特點是事故的預兆性不直觀、不明顯,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在保護設施不完備的情況下,人體觸電傷害事故極易發生。所以做好預防工作,正確處理,搶救傷者尤為重要。1到9月,全市共發生觸電事故2起、死亡2人。
4月3日,縉云縣億能縫紉設備有限公司,中頻感應爐負載電路帶電銅排裸露未設絕緣防護,公司爐工宋某某與帶電銅排直接接觸導致觸電死亡。該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在中頻感應爐控制間帶電銅排附近地面有大量積水的情況下仍舊進入該危險場所,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責任。億能公司未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公司主要負責人,公司總經理,未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縣安監部門對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6.坍塌事故
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傷害、傷亡的事故。1到9月,全市共發生坍塌事故1起、死亡1人。
1月4日,云和縣華鑫礦業有限公司柿樹坳螢石礦選廠沉淀池圍堰發生坍塌,正在進行裝袋作業的工人尹小虎被因沉淀池圍堰坍塌而傾瀉的礦漿水沖走,導致死亡。華鑫公司在未經有資質單位設計、未向有關部門報告的情況下,違規將蓄水池改作它用當成沉淀池,并違規加高沉淀池壩體,期間始終沒有仔細檢查沉淀池的安全狀況,導致第二級沉淀池加高圍堰受到靜壓和動壓的雙重沖擊力坍塌。華鑫公司安全管理混亂,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和選廠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根據有關規定,縣安監部門依法對該公司,公司主要負責人及選廠負責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