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取消申領特種作業操作證相關證明事項的通知

浙應急便函〔2019〕2號

各市應急管理局(安監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 號)精神,應急管理部取消了關于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申領過程中需提交的 5 項證明事項。為進一步規范我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現就取消的 5 項證明事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體檢證明和健康證明。申請人不再提交體檢證明和健康證明,由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資格人員填寫申請表時對個人健康進行書面承諾。
  二、從事特種作業情況。鑒于省安全生產培訓考核信息管理系統目前不具備內部核查條件,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時,“從事特種作業情況”由用人單位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本人進行書面承諾。
  三、考試合格證明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通過省安全生產培訓考核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內部核查。
  請各市應急管理局(安監局)接此通知后,立即將通知精神傳達到所有具備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條件的培訓機構,并督促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執行,確保上級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附件:1.浙江省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表
     2.浙江省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換證)申請表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