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GB18265-2019),2019年2月25日發布,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代替GB 18265—2000《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與GB 18265—2000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原《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改為《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修改了標準的范圍、引用標準、定義;
——刪除了對從業人員技術要求、廢棄物處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要求;
——附錄A具體給出了本標準與GB 18265—2000主要內容對比的變化情況。
GB 18265—2019與上版GB 18265—2000的對比
對比內容 |
GB 18265— 2000 |
GB 18265— 2019 |
標準名稱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
標準適用范圍 |
適用于從事危險化學品交易和配送的任何經營企業 |
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危險化學品商店的選址、建設、安全設施的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不適用于汽車加油加氣站、石油庫、無實物陳列營業場所的危險化學品商店及網上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商店 |
術語和定義 |
危險化學品、劇毒物品、禁忌物料、隔離儲存、 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
危險化學品倉庫、危險化學品商店、爆炸物、有毒氣體、易燃氣體 |
規劃選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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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應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處,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當地主導風向的下風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本地區城鄉規劃,選址在遠 離市區和居民區的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危險化學品商店禁止選址在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建 筑內 |
內、外部距離 |
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m; 零售業務的店面應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距離 |
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應按GB 50016的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倉庫與鐵路安全防護距離,與公路、廣播電視設施、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設施距離應符合其法規要求; 爆炸物庫房與防護目標應至少保持1000m的距離,還應采用事故后果法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涉及有毒氣體或易燃氣體,且其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庫房還應采用定屈風險評價法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
爆炸物庫房建設要求 |
無規定 |
爆炸物庫房建設應按GB 50089或GB 50161平面布置、建筑與結構、消防、電氣、通風等規定執行 |
危險化學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統 |
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 管員應嚴格按GB 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
危險化學品倉庫建立危險化學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統,應具備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庫存危險化學品品種、數批及庫內分布等功能,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應異地實時備份; 危險化學品商店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經營檔案,檔案內容至少應包括危險化學品品種、數品、出入記錄等,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
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
無規定 |
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關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技術要求 |
爆炸物等危險化學品庫房具體要求 |
毒害性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庫房,易燃易爆性危險化學品庫房,爆炸品庫房,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庫房的耐火等級要求; 各類危險化學品均應按其性質儲存在適宜的溫濕度內 |
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自熱物質和混合物、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儲存要求 |
危險化學品商店存放量要求 |
零售業務的店面內只許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t; 零售業務的店面與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或罩棚)應有實墻相隔。 單一品種存放屈不能超過500kg, 總質量不能超過2t |
營業場所只允許存放單件量小于50kg或容積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t, 且營業場所內危險化學品的量與GB 18218中所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應不大于0.3;
備貨庫房只允許存放單件質量小于50kg或容積小于50L的民用小包裝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2t, 且備貨庫房內危險化學品的量與GB 18218中所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應不大于0.6 |
危險化學品倉庫內儲存要求 |
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GB 15603、GB17914、GB17915、GB17916 的規定,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跺距、墻距、柱距 |
不涉及 |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要求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危險化學品包裝、劇毒物品運輸、夜間運輸危險化學品 |
不涉及 |
從業人員技術要求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企業業務經營人員、經營劇毒物品企業的人員上崗要求 |
不涉及 |
安全設施 |
設有消防、治安報警裝置。有供對外報警、聯絡的通訊設備;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并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裝卸毒害品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 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裝卸易燃易爆品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須穿防靜電工作服。 禁止穿帶釘鞋;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 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
設置通信、火災報警裝置,有供對外聯絡的通訊設備,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與風機聯鎖,報警信號應傳至24h有人值守的場所,并設聲光報警器;儲存易燃液體的危險化學品庫房應設置防液體流散措施;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在庫區建立全覆蓋的視頻監控系統; 不能用水、泡沫等滅火的危險化學品庫房應在庫房外 適當位置設置醒目標識; 危險化學品商店應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按GB 30077的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 |
企業內部安全 管理 |
安全組織、安全制度、安全操作 |
不涉及 |
廢棄物處理 |
堆積可燃性廢棄物、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處理廢棄物品 |
不涉及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制作、發放、申領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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