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1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應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4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
1.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第二批)
2.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第二批)
應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附件1
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第二批)
序號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 |
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效力層級 |
1 |
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
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延續注冊時需提交 |
《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第十九條第五項“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2 |
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
注冊安全工程師申請延續注冊時需提交 |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五項“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由部門內部核查 |
3 |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 |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需提交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4 |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復制件) |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需提交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5 |
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需提交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向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
6 |
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制件) |
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申請變更主要負責人時需提交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第十四條第三項“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制件);”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7 |
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 |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提交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第九條第二款第二項中的“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 |
部門規章 |
企業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8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證明材料 |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申請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時需提交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5號)第八條第七項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證明材料;” |
部門規章 |
企業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9 |
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制件 |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初領、延期、變更許可范圍)時需提交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八項“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制件;”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10 |
重大危險源的備案證明文件 |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時需提交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7號)第十八條第二款“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除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文件、資料外,還應當提交重大危險源的備案證明文件!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11 |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知識的證明材料 |
申請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及延期換證時需提交
|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知識的證明材料;”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12 |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銷售、管理人員具有相應易制毒化學品知識的證明材料 |
申請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需提交 |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第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中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銷售、管理人員具有相應易制毒化學品知識的證明材料”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 |
13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
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時需提交 |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第二十條第二款“屬于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免于提交本條第(四)項所要求的文件、資料。”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14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備案時需提交
|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第十九條第二款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15 |
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 |
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備案時需提交 |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第十九條第二款中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 |
部門規章 |
申請人不再提交,由部門內部核查 |
附件2
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第二批)
序號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 |
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效力層級 |
1 |
相關專業人員的技術職稱證
書、專業背景說明 |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備案
|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暫行)》(中震防發〔2017〕10號)第七條第二項“具有與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適應的地震學、地震地質學、地震工程學3個相關專業背景的技術人員,每個專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申請人不再提交,通過信息共享或網絡核驗解決 |
2 |
用于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主要技術裝備、專用軟件的購置發票或憑證,以及具備相應的實驗、測試條件和分析能力的證明材料 |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備案 |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暫行)》(中震防發〔2017〕10號)第七條第三項“具有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技術裝備和專用軟件系統,并具備相應的實驗、測試條件和分析能力;”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申請人書面承諾、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機構實地查驗 |
3 |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備案 |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暫行)》(中震防發〔2017〕10號)第七條第四項“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申請人不再提交,通過信息共享或網絡核驗解決 |
4 |
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
企事業單位申請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時,需具備相應的固定資產實力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規劃〔2009〕181號)“安全評價機構固定資產的認定,應提供國家認定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資產評估證明!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由申請人自我書面承諾滿足相關要求,監管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中予以重點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