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
《浙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的通知
浙應急執法〔2022〕78號
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我廳制定了《浙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及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流程圖、《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樣式)》。現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
2.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流程圖
3.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1
浙江省應急管理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試行)
序號 |
事項代碼 |
不予處罰/ 告知承諾 |
違法行為 |
適用條件 |
相關法律條文 |
1 |
33022500 2072 |
不予處罰 |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 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未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未指定兼職應急 救援人員;2.生產經營單位及 時改正;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六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 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未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 |
2 |
33022500 2073 |
不予處罰 |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 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 已配備 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能正常運轉,但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2.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改正;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六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 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 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的。 |
3 |
33022500 2043 |
不予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 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未按要 求告知周邊可能影響的單位和人員,或告知內容不符要求;2.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改正;3. 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 上3 萬元以下罰款: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
4 |
33022500 2046 |
不予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部分應 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未落實;2.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改正;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 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
5 |
33022500 2045 |
不予處罰 |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改正;2.沒有造成 危害后果。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
6 |
33022502 5032 |
不予處罰 |
危險化學品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進行檢驗、檢測。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未檢驗、 檢測的裝備個(臺)數少于應檢總數的1%;2.項目尚未投入生產或試生產;3.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改正;4.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未進行檢驗、檢測的。 |
7 |
33022502 5033 |
不予處罰 |
化學品生產、進口單位未按照《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檔案。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改正;2.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化學品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建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檔案的。 |
8 |
33022502 5034 |
不予處罰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未向用戶提供應急咨詢服務或者應急咨詢服務不符合規定。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設立的 國內固定服務電話未由專職人 員 24 小時值守;2.生產經營單 位及時改正;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登記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 款: (一)未向用戶提供應急咨詢服務或者應急咨詢服務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