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12”爆炸事故7周年【以生命的名義,以案啟示】專題
安全科學與應急管理研究 2022-08-12 14:11 發表于北京
今天,是天津“8.12”特大爆炸事故第七個年頭。從新中國成立以來,似乎沒有發生過什么重大的爆炸事故。一切的顯得像往常的平靜,可就在2015年的8月12號,在我國靠近渤海的一個港口就發生了一次轟動世界的爆炸。相信當時發生的爆炸,讓那時每一個中國人都揪起了心。
天津港每年的貨物吞吐量達上億噸,是我國北方最大的綜合性港口。在這個碼頭里,堆放著成千上萬的集裝箱。2015年8月12日,天津正值盛夏,空氣干燥而悶熱,氣溫高達36℃。正是在這一天,瑞海公司的危化品集裝箱倉庫里30余噸硝化棉因為裝配人員的野蠻裝卸,濕潤劑散失,開始加速熱分解反應,最終自燃,引發了火災。
時間回撥到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許,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 450 噸 TNT 當量, 造成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本文從以下四個方面,回顧7年前的這場爆炸事故:
1.天津港2015年8月12日塘沽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梳理與警示
2.“8·12天津港爆炸事故”與“黎巴嫩8.4爆炸事故”史上四大硝酸銨相關事故
3.天津“8.12“爆炸事故專題輿情研究報告
通過梳理,在天津爆炸事件,公眾聚焦的重點如下:
焦點1 爆炸原因是什么?既然危險化學品從生產、運輸、存放到使用,具有成體系的規章制度,那么,慘痛教訓為何還會發生?
焦點2 消防員為何傷亡慘重?
焦點3 人員傷亡到底多少?
焦點4 爆炸物究竟是什么化學物品?
焦點5 瑞海公司到底什么來頭?
焦點6 涉事企業有無違法違規?
焦點7 天津港集團為何“失聲”?
焦點8700噸氰化鈉是否收集處理完畢?
焦點9 環境有無受到污染?
焦點10 受災民眾如何救治、善后?
焦點11 如何防止悲劇重演?面對如此慘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何防止悲劇重演?
焦點12 發布會被批“信息不透明”
4.天津“8.12“爆炸事故7周年:財產損失及保險理賠回顧,從保險理賠的角度再次總結那場戰役。
讓我們再次回顧這段難忘的歷史,旨在警示大家要牢記這次慘痛的教訓,讓我們永志不忘,警鐘長鳴。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損失數據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Explosion accident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是一起發生在天津市濱海新區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 450 噸 TNT 當量。造成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事情回顧
2015年8月12日22時50分,天津瑞海物流起火,消防隊進入進行滅火作業.
8月12日23時34分6秒,發生第一次爆炸,30秒后發生第二次爆炸,兩次爆炸相當于24噸TNT當量,現場騰起蘑菇云,兩公里內建筑玻璃全部被震碎,救援人員被困。
8月13日,爆炸中心現場開始清場,對爆炸現場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國家級核生化應急救援隊參與救援。
8月14日,現場明火基本被撲滅。
8月15日,武警進入爆炸核心區居民樓排查。
8月16日,最高檢介入調查,現場氰化物處理方案確定。
8月18日,國務院成立天津港爆炸事故調查組
8月19日,救援部隊進入核心區對危化品辨識標記。
8月20日,公安部進駐天津海事局調查爆炸事故,事故核心區水坑處理方案確定。
8月25日,核心區被焚毀車輛清理完畢。
8月27日,認定多個涉及包括官員和事故企業在內的個人和部門可能涉及事故責任。
9月7日,核心區地面危化品已基本清理完畢。
9月10日,位于爆炸中心點大水坑及1.85萬個集裝箱的“大山”基本清理完畢。
9月15日,天津港爆炸事故周邊區域規劃初步方案公布。
10月8日,天津港恢復“一站式”通關。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等標準和規定統計,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爆炸點與周邊住宅區距離及影響

航拍對比 天津港爆炸一個月后變成了這樣
事件處置
現場救援
2015年8月12日,時任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已被開除黨籍及公職并提起公訴,下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救援工作,并到醫院看望傷員。黃興國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全力控制現場,防止次生事故發生;二是全力搜救和救治傷員;三是盡快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46秒,天津市濱海新區港務集團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發生火災。天津消防總隊共調集23個消防中隊的93輛消防車、600余名官兵在現場全力滅火處置。2015年8月12日23時40分,天津消防總隊全勤指揮部遂行出動,再次調集9個消防中隊35輛消防車趕赴增援。
暫停救援
2015年8月13日10時,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召開會議決定,現場救援暫停,待現場勘察完畢后決定下一步采取何種措施。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確定工作思路:暫緩撲滅,派防化團進場。原因有:①由于危化品數量內容存儲方式不明,暫緩撲滅,確定好具體方案再實施;②密切關注環保監測,派防化團進現場;③傷員的搶救救治,遇難者家屬的安撫;④對附近區域進行交通戒嚴。
防化處理

消防救援
2015年8月13日上午,北京軍區某防化團緊急前往天津濱海新區參與救援,第一梯隊23人于10點20分出發,出動4臺專業車輛,238件專業設備。第二梯隊194人,于10點40分出發。2015年8月13日凌晨5時許,國務委員、時任公安部部長郭聲琨來津,代表黨中央、國務院聽取事故情況匯報并指揮救援工作;同時,時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梁(已被開除黨籍及公職并起訴,下同)來津指揮救援工作。2015年8月13日凌晨5時許,國務委員、時任公安部部長郭聲琨來津,代表黨中央、國務院聽取事故情況匯報并指揮救援工作;同時,時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梁(已被開除黨籍及公職并起訴,下同)來津指揮救援工作。截至2015年8月13日11時,天津消防總隊已經先后調派143輛消防車,1000余名消防官兵到場救援。具體爆炸物尚不能確定。2015年8月15日上午11時20分左右,北京衛戍區防化團首次進入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爆炸核心區建筑搜救生命。2015年8月15日19時,公安部消防局從河北消防總隊調集了3個支隊的3個化工編隊,共計43部車232名官兵到場增援,從北京總隊調集2部核生化多動能偵檢車到場處置。從遼寧、江蘇消防總隊調集核生化偵檢編隊共6輛消防車30名消防官兵到達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現場,配合處置。

消防戰士進入
截至2015年8月16日上午,氰化物的位置已確認分布在兩個點,初步判斷有幾百噸。對已炸開外露的將及時清理,用化學品中和;對大面積分散的將采取分圍方法,砌墻圍起來;對成桶未損壞的將其及時清運,撤離現場。 針對氰化物,事故現場指揮部成立專門處置小組,按照“前面堵、后面封、中間來處理”的原則,緊急采取設置圍堰、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等五項措施,確保事故區域污染不外泄。 北京軍區共抽調國家級核生化應急救援力量、工程搶險力量和醫療專業救治力量共計1909人,動用專業裝備和指揮保障裝備201臺,投入搜救。同時,只有生化部隊的士兵被允許進入爆炸現場進行搜救及危化品清理工作。2015年8月15日上午11時許,天津塘沽爆炸現場附近武警傳來消息,要求距離爆炸核心區范圍三公里內人員全部撤離。環保、交警等現場多個部門工作人員證實撤離消息屬實。
官方工作
成立工作組
2015年8月13日凌晨1點左右,事故調查組在天津港大樓前廣場應急指揮車上正式宣布成立了總指揮部,地點設在區政府指揮中心,由時任天津市委代理書記黃興國擔任總指揮,時任市委副書記王東峰、時任副市長王宏江(因涉嫌違紀受到處分并免職,曾任天津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副市長何樹山(仍繼續任職,給予記大過處分)和時任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任副總指揮,指揮部下設五個工作組,分別是事故現場處置組、傷員救治組、保障維穩群眾工作組、信息發布組和事故原因的調查組,全方位開展救援以及善后處理各項工作。 2015年8月13日凌晨至19日,郭聲琨國務委員受黨中央、國務院委托,率國務院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指示

領導指示
2015年8月13日,事故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兩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專題聽取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情況匯報,要求全力搜救人員,千方百計救治傷員,有序進行現場清理,加強環境監測,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徹查事故原因并嚴肅追責,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組織力量撲滅爆炸火勢,并對現場進行深入搜救,注意做好科學施救,防止發生次生事故;抓緊組織精干醫護力量全力救治受傷人員,最大限度減少因傷死亡;查明事故原因,及時公開透明向社會發布信息。同時,要督促各地強化責任,切實把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

總理于現場指揮部召開會議
2015年8月16日,李克強在天津主持召開會議,部署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救援處置工作。他指出,這起事故涉及到的失職瀆職和違法違章行為,一定要徹查追責,公布所有調查結果,給死難者家屬一個交代,給天津市民一個交代,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給歷史一個交代。根據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的指示,張高麗、馬凱副總理和王勇國務委員7次與天津一線指揮部視頻聯線,指導事故搶險救援及防范發生次生事故災害等工作,并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劉延東副總理專門到天津看望慰問受傷人員及其家屬,指導傷員救治工作。孟建柱、栗戰書等中央領導同志也多次對事故救援處置工作作出指示批示。
成立調查組
2015年8月18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由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全國總工會和天津市等有關方面組成的國務院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爆炸、消防、刑偵、化工、環保等方面專家參與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由楊煥寧同志(時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曾任安全監管總局局長,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任組長。 事故調查組先后調閱文字資料600多萬字,調取監控視頻10萬小時,開展模擬實驗8次,召開專家論證會56場,對600余名相關人員逐一調查取證,通過反復現場勘驗、檢測鑒定、調查取證、模擬實驗、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處置簡況
經各方努力,事故救援及現場處置任務于2015年9月13日完成,清運危險化學品1176噸、汽車7641輛、集裝箱13834個、貨物14000噸。798名傷員得到妥善醫治。
事件損失
事故中心區為此次事故中受損最嚴重區域,該區域東至躍進路、西至海濱高速、南至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北至吉運三道,面積約為54萬平方米。兩次爆炸分別形成一個直徑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個直徑97米、深2.7米的圓形大爆坑。以大爆坑為爆炸中心,150米范圍內的建筑被摧毀,東側的瑞海公司綜合樓和南側的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只剩下鋼筋混凝土框架;堆場內大量普通集裝箱和罐式集裝箱被掀翻、解體、炸飛,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個罐式集裝箱被拋進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4層房間內,多個集裝箱被拋到該建筑樓頂;參與救援的消防車、警車和位于爆炸中心南側的吉運一道和北側吉運三道附近的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安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儲存的7641輛商品汽車和現場滅火的30輛消防車在事故中全部損毀,鄰近中心區的貴龍實業、新東物流、港灣物流等公司的4787輛汽車受損。
人員傷亡

傷者送醫
天津泰達醫院是距離爆炸地點最近的一所醫院,截至2015年8月13日早上六點該醫院共有431個傷員來院就醫,都是普通百姓,其中收治住院的有60多人。傷員多數是皮外傷,主要為燒傷、胸外傷、骨折、呼吸性損傷。截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3點,共發現遇難者總人數165人,8人失聯。其中公安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民警11人,其他人員55人。失聯者人數為8人,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員5人,其他人員3人。住院治療人數233人,其中危重癥3人,重癥3人,累計出院565人。2016年11月7日,法院經審理查明,事件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住院治療,304幢建筑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68.66億元。
財產損失截至2015年8月18日,爆炸導致門窗受損的周邊居民戶數達到17000多戶,另外還有779家商戶受損。 共304幢建筑物(其中辦公樓宇、廠房及倉庫等單位建筑73幢,居民1類住宅91幢、2類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等標準和規定統計,已核定的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 同日,評級機構惠譽警告,震撼中國港口城市天津的“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保險損失可能高達15億美元,使其成為中國近年來代價最高的災難事件。
爆炸后現場事件原因
調查組查明,最終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的硝化棉由于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干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于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
調查組認定,瑞海公司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該公司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違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違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調查組同時認定,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等問題。天津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和國土、市場和質檢、海事、公安以及濱海新區環保、行政審批等部門單位,未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未認真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有些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濫用職權。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濱海新區區委、區政府未全面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部門、單位違反城市規劃行為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失察失管。
交通運輸部作為港口危險貨物監管主管部門,未依照法定職責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督促檢查,對天津交通運輸系統工作指導不到位。
海關總署督促指導天津海關工作不到位。有關中介及技術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違規進行安全審查、評價和驗收等。
危化品量 |
氰化鈉約700噸(運抵庫) |
硝酸銨約800噸(運抵庫) |
硝酸鉀500噸(運抵庫) |
二氯甲烷(重箱區) |
三氯甲烷(重箱區) |
四氯化鈦(重箱區) |
甲酸(重箱區) |
乙酸(重箱區) |
氫碘酸(重箱區) |
甲基磺酸(重箱區) |
電石(重箱區) |
對苯二胺(運抵庫) |
二甲基苯胺(運抵庫) |
氫化鈉14噸(中轉倉庫) |
硫化鈉14噸(中轉倉庫) |
氫氧化鈉74噸(中轉倉庫) |
馬來酸酐100噸(中轉倉庫) |
氫碘酸7.2噸(中轉倉庫) |
硝酸鈉(危化品倉庫) |
硅化鈣(危化品倉庫) |
硫化鈉(危化品倉庫) |
甲基磺酸(危化品倉庫) |
氰基乙酸(危化品倉庫) |
十二烷基苯磺酸(危化品倉庫) |
油漆630桶 |
火柴10噸 |
硅化鈣94噸 |
所有危化品具體數據由于條目原因未能完全列舉,具體可參考國務事故調查報告。
事件追責
責任單位
調查組認定,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等問題。天津交通、港 口、海關、安監、規劃和國土、市場和質檢、海事、公安以及濱海新區環保、行政審批等部門單位,未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未認真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 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有些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濫用職權。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濱海新區區委、區政府未全面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 對有關部門、單位違反城市規劃行為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失察失管。交通運輸部作為港口危險貨物監管主管部門,未依照法定職責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 管理督促檢查,對天津交通運輸系統工作指導不到位。海關總署督促指導天津海關工作不到位。有關中介及技術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違規進行安全審查、評價和 驗收等。
部分主要責任單位或部門名單 |
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負有主體責任單位 |
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該公司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非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在現代物流和普通倉儲區域違法違規從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變更資質經營和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致使大量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
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行業主管部門 |
對危險化學品經營業務負有審批、監管等職責,未認真履行職責,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 |
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 |
對轄區內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監管不力,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 |
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 |
對轄區內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監管不力,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 |
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
轄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部門 |
對轄區內企業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負有審批職責,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未嚴格審查把關,違規批準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 |
天津新港海關 |
轄區危化品進出口的監管部門 |
對轄區內企業的危化品進出口活動負有監管職責,危化品進出口監管活動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瑞海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失察,對其違法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未及時發現并查處;給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開辟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 |
港區企業管理單位 |
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疏于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
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 |
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報告的評價單位 |
對轄區內經營企業提供安全評價報告 |
責任人員
公安、檢察機關對49名企業人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公安機關對24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11人);檢察機關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正廳級2人,副廳級7人,處級16人),其中交通運輸部門9人,海關系統5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5人,安全監管部門4人,規劃部門2人。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調查組另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省部級5人,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以下25人;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視情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1名責任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病故,建議不再給予其處分。
部分主要責任人名單 |
姓名 |
時任職務 |
責任認定 |
具體表現 |
處理意見 |
武岱 |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正廳級) |
對危險化學品經營業務負有審批、監管等職責 |
未認真履行職責,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 |
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
李志剛 |
原天津市交通運輸港口管理局副局長(副廳級、已退休) |
馮剛 |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處長 |
高懷友 |
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副廳級) |
對轄區內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 |
監管不力,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 |
曹春波 |
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
對轄區內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 |
監管不力,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 |
朱立明 |
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 |
對轄區內企業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負有審批職責 |
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未嚴格審查把關,違規批準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 |
王家鵬 |
天津海關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副廳級) |
對轄區內企業負有監管職責 |
危化品進出口監管活動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瑞海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失察,對其違法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未及時發現并查處;給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開辟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
鄭慶躍 |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正廳級) |
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 |
疏于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
李洪峰 |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廳級) |
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 |
疏于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
鄭樹國 |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安監部副部長 |
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 |
疏于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
于學偉 |
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 |
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 |
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違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違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
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偵查 |
董社軒 |
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
曹海軍、劉振國、田旺 |
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李亮 |
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 |
曾凡強等12名 |
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評價師 |
中介及技術服務機構 |
弄虛作假,違法違規進行安全審查、評價和 驗收等 |
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立案偵查、刑事拘留 |
王金文 |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副廳級) |
未依照法定職責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 管理督促檢查 |
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 |
以涉嫌濫用職權罪、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
法院判決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審分別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9家基層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于9日對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員和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天津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海事等單位的相關工作部門及具體工作人員,未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違法違規進行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失職瀆職和受賄問題,最終導致了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重大人員及財產損失。被告人瑞海公司前董事長于學偉(被判死緩)歸案后主動供述其為瑞海公司違規辦理港口危化品經營資質,多次向時任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時任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請托,送給李志剛、馮剛財物共計15.75萬元。

判決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行賄罪,予以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瑞海公司前副董事長董社軒、前總經理只峰等5人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中濱安評公司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依法判處罰金25萬元;中濱安評公司前董事長、總經理趙伯揚等11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四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時任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剛等8人同時犯受賄罪,予以數罪并罰。
在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系列案件審判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對辯護人提出的經查屬實、于法有據的辯護意見,法庭予以采納。法庭上,檢察機關運用多媒體出示了大量的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爆炸后現場




事件影響(交通方面、環境方面)
交通方面
輕軌停運2015年8月13日,受濱海新區東海路附近火災事故影響,津濱輕軌9號線暫時停止運營。12月16日,津濱輕軌(9號線)恢復天津站至鋼管公司站區間臨時運營,而在爆炸中損毀嚴重的津濱輕軌終點站東海路于9月份開始在原址上重建,于2016年底竣工投用。
交通管制天津港爆炸后暫時戒嚴,不允許外部車輛入內,進港口和中國海關的大樓都被炸毀,滿地白色粉末和金屬碎片。 交通運輸部路網中心公布,受天津濱海倉庫爆炸影響,天津境內濱海高速南崗站入口、輕紡城站入口、臨港站出口、永定新河站出口交通管制,河北境內沿海高速歧口主線站天津方向交通管制,恢復時間延后。
環境方面

濃煙滾滾
事故發生后,天津市氣象局啟動氣象保障一級應急響應。中國氣象局世界氣象組織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北京區域環境緊急響應中心迅速啟動環境應急響應模式進行分析。
監測顯示,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發生時(2015年8月12日23時30分)的天氣為晴天,氣溫28.2℃,相對濕度59%;風向西南西,風速2.9米/秒;整個夜間風向風力基本穩定,沒有出現雷電、降水等天氣現象。
環保部門對事故區域三處入海排水口全部實施封堵,同時對現場隔離區外的雨水口、污水口、污水處理廠、海河閘口進行不間斷監測。
2015年8月15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和天津市海洋局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天津港主港池海域以及天津港東疆以東海域開展了應急采樣和現場監視監測,并對天津港東疆港區北部沿岸一線的排污口和防波堤進行了巡查。共布設監測斷面5條,站位13個,檢測樣品194個。
根據監測結果,天津港港池及周邊海域海水中,酸堿度、溶解氧、化學需氧量、油類、活性磷酸鹽、硫化物、有機碳、多環芳烴等指標與往年同期相比未見異常;氰化物、揮發酚未檢出。東疆港區以東附近海域海水中無機氮含量較2015年8月14日有所上升,鑒于無機氮為營養鹽不屬于有毒物質,暫不會對海洋生態環境及海上生產生活產 生影響。
調查組還查明,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及周邊局部區域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灣海洋環境質量未受到影響。沒有因環境污染導致的人員中毒與死亡病例。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處置,事故中心區土壤和地下水正在進行分類處置與修復。對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長期環境和人員健康影響,有關方面正開展持續監測評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打擊造謠傳謠

群眾默哀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發生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加大對網上各類謠言的打擊力度,2015年8月13日,已要求北京市網信辦依法關閉“六撮一周”、“香港日報社”、“抨擊大哥”等一批造謠、傳謠的微博賬號。
此外,2015年8月13日下午,鄭州晚報微信官方賬號發布涉天津市不實消息,造成惡劣影響。經網民舉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已責成廣東省網信辦依法對鄭州晚報微信官方賬號作出關閉一周的處罰。
截止2015年8月1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嚴肅查處了360多個傳播涉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謠言信息的微博微信賬號,對有關賬號采取關停措施。已責成地方網信辦和互聯網企業依法對散布謠言和幸災樂禍的“網絡大V”采取禁言或約談等處罰措施,對“李長青律師”等90多個微博賬號、“油嘴滑舌”等70多個微信公號予以永久關閉,還對200多個賬號采取臨時關閉措施。
2015年8月15日,事故發生后,一些網站或隨意編發 “天津大爆炸死亡人數至少1000人”、“方圓一公里無活口”、“天津已混亂無序、商場被搶”、“天津市主要領導調整”等謠言,或任由網站用戶上傳來自微博、微信的相關謠言,制造恐慌情緒,成為謠言的集散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受到網民的譴責和舉報。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對“車夫網”、“美行網”、“軍事中國網”等18家網站采取永久關閉、注銷備案處罰措施,對“新鮮軍事網”、“0668論壇”、“艾澤拉斯國家地理論壇”等32家網站采取暫行關閉1個月的處罰措施。
事件反思
主要教訓
(一)事故企業嚴重違法違規經營。瑞海公司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置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于不顧,只顧經濟利益、不顧生命安全,不擇手段變更及擴展經營范圍,長期違法違規經營。
(二)有關地方政府安全發展意識不強。瑞海公司長時間違法違規經營,有關政府部門在瑞海公司經營問題上一再違法違規審批、監管失職,最終導致天津港“8·12”事故的發生,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有關地方和部門違反法定城市規劃。天津市政府和濱海新區政府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規意識不強,對違反規劃的行為失察。天津市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
(四)有關職能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的人員甚至貪贓枉法。天津市涉及瑞海公司行政許可審批的交通運輸等部門,沒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工作規定,沒有嚴格履行職責,甚至與企業相互串通,以批復的形式代替許可,行政許可形同虛設。
(五)港口管理體制不順、安全管理不到位。天津港已移交天津市管理,但是天津港公安局及消防支隊仍以交通運輸部公安局管理為主。同時,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違法將多項行政職能委托天津港集團公司行使,客觀上造成交通運輸部、天津市政府以及天津港集團公司對港區管理職責交叉、責任不明。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不順、機制不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進出口等環節涉及部門多,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相關行政審批、資質管理、行政處罰等未形成完整的監管“鏈條”。同時,全國缺乏統一的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平臺,難以實現對危險化學品全時段、全流程、全覆蓋的安全監管。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標準不健全。國家缺乏統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環境風險防控的專門法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流通、使用等環節要求不明確、不具體,現行有關法規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違法行為處罰偏輕,單位和個人違法成本很低,不足以起到懲戒和震懾作用。
(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瑞海公司沒有開展風險評估和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應急預案流于形式,應急處置力量、裝備嚴重缺乏,不具備初起火災的撲救能力。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沒有針對不同性質的危險化學品準備相應的預案、滅火救援裝備和物資,消防隊員缺乏專業訓練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能力不強;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隊也缺乏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案以及相應的裝備;天津市政府在應急處置中的信息發布工作一度安排不周、應對不妥。
防范建議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八個方面的教訓與問題,調查組提出了十個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議。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切實 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任何企業均不得違法違規變更經營資質;進一步理順港口安全管理體制,明確相關 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完善規章制度,著力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立全國統一的 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危險化學品監控監管;嚴格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安全準入條件;大力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特殊器材裝備配備,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 置能力;嚴格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中介機構的監管,規范其從業行為;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悲劇總是驚人的相似,史上四大硝酸銨相關事故
事故一:1947年德克薩斯城災難
1947年4月16日晨,一艘停泊于美國德克薩斯城的貨輪起火,引爆了船上的2300噸硝酸銨。爆炸還產生了連鎖反應,導致附近的化工廠爆炸。這次爆炸令大約600人喪生,3500多人受傷,通常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工業爆炸事故。
事故二:1921年德國奧堡爆炸
1921年9月21日,德國路德維希港的奧堡發生了一場慘烈的化工廠爆炸事故,造成約500至600人喪生,約2000人受傷。
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工廠將硫酸鹽和硝酸鹽大量囤積于庫房內儲備,欲待市場旺銷時上市。事故發生時,工作人員試圖使用炸藥來松動4500噸已經固化的硝酸銨和硫酸銨混合物,但爆炸時釋放出的能量巨大。劇烈的爆炸導致25公里內80%的建筑物受到嚴重損壞,7500多人無家可歸。
事故三:1916年的肯特大爆炸
1916年4月2日,肯特沼澤地的一家彈藥廠發生火災,進而發生爆炸。爆炸造成至少108人死亡,炸傷97人,并造成廣泛的現場破壞。
最初的火災引發了工廠內存放的硝酸銨和TNT發生爆炸。這被稱為“英國炸藥工業史上最嚴重的一次爆炸”。
事故四:恐怖分子的襲擊
正是因為硝酸銨用作炸藥時破壞力不俗,因此不少恐怖分子與極端分子也常常用硝酸銨來制造炸藥,如1995年美國俄克拉何馬聯邦大樓,被汽車硝酸銨炸彈襲擊,造成168人死680人傷;2011年挪威奧斯陸政府辦公大樓和一家報社遭到硝酸銨炸彈襲擊,造成7人死亡,15受傷。
下面就國內“8·12天津港爆炸事故”與“黎巴嫩8.4爆炸事故”對比,分析一下個中差別,希望這次之后真的能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警鐘長鳴!
爆炸時間都在8月 |
“8·12天津港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時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2020年8月4日18時 |
爆炸地點都在港口 |
“8·12天津港爆炸”
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黎巴嫩首都貝魯特市港口雜貨存儲區 |
爆炸威力都用TNT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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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天津港爆炸”
爆炸總能量約為450噸TNT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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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黎巴嫩首都爆炸”
相當于300噸至700噸TNT(黃色炸藥)當量;(另一說法大致相當于1155噸TNT,被稱為21世紀以來最大的“非核爆炸”) |
損失 |
“8·12天津港爆炸”
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68.66億元。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至少造成158人死亡、6000人受傷,黎巴嫩經濟陷入困境。 |
過程 |
“8·12天津港爆炸”
倉庫最先起火,半小時后先后發生兩次爆炸。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先發生了火災,之后引發極大爆炸。 |
直接原因 |
“8·12天津港爆炸”
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硝化棉由于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干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遇水導致堆放于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
“8·4黎巴嫩首都爆炸”
6年前,一艘開往非洲的輪船上的2750噸硝酸銨被卸在了貝魯特海港12區。近日發現倉庫硬件設施急需維護,工作人員在焊接存有炸藥的庫房門操作時火花引燃了倉庫中的炸藥,導致存放的硝酸銨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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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8.12“爆炸事故7周年:
財產損失及保險理賠回顧,從保險理賠的角度再次總結那場戰役
【作者:孫宇】
以史為鑒,溫故知新。在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五周年前夕,黎巴嫩貝魯特港再次發生類似更慘烈的事故,再次提醒我們:風險無處不在、歷史偶有閃回。從事風險管理和保險的同仁,既要摸索前行之路,也要從歷史教訓中汲取智慧。作為曾投身“8.12”事故理賠的眾多保險業者中的普通一員,筆者希望通過個人記錄和文字,從保險理賠的角度再次總結那場戰役。

通過對比爆炸前后google衛星圖,我們可以看到爆炸區域的顯著變化。

隨后爆炸核心區直徑超過60米的爆炸大坑被修整填平并鋪上草坪,并將建起一個海港生態公園;距離爆炸區幾百米遠的居民區也已開始有居民回住,產業園及周邊企業均已恢復正常辦公。


財產損失概覽
根據中國政府官方發布的數據顯示,爆炸區倉庫里有危險品七大類,40種左右,2500噸。主要是氧化物、易燃物體和劇毒物三大類。爆炸區有包括硝酸銨、硝酸鉀在內的氧化物共有1300噸左右;金屬鈉、金屬鎂等易燃的物體有500噸左右;以氰化鈉為主的劇毒物700噸左右。因此對周邊財產的損壞作用,不僅來源于2次爆炸的巨大沖擊波和后續的大火,還包括一定有毒物質的附著。

以下是以爆炸中心為圓心,爆炸影響區域內各類型財產大體分布情況:

1.商品車損失
本次事故中,商品車損失無疑是占比最大的部分。2015年上半年,中國進口汽車銷量不理想,因此天津港各個倉庫堆滿了源源不斷從世界各地運來的商品車,部分汽車甚至停到了碼頭堆場上,這一因素導致爆炸發生時商品車在周邊非常密集。通過衛星圖片中各個商品車倉庫面積,可以計算出其最大可能庫容,從而得出受影響商品車的分布。

根據媒體公開報導及各汽車品牌廠商發布的信息,受損車輛涉及現代、起亞、克萊斯勒,捷豹路虎,大眾,雷諾,豐田,雷克薩斯,福特,特斯拉等品牌。根據中國官方數據,僅全損汽車數量就高達12428輛。部分汽車品牌認為這是其成立至今全球范圍內遭受的最為嚴重的事故。




實際上,不是所有的車輛都被兩次爆炸立即損毀。根據筆者在現場的調查,有很多車輛的玻璃窗被爆炸沖擊波震碎,使得從天而降的爆炸燃燒碎片得以進入車內并引燃內飾,進一步引燃車內油箱的少量汽油,火勢進一步擴大蔓延到周圍車輛形成火燒連營的效果。
在同一位置車庫內有些車輛成片燒毀而間隔行車通道的相鄰區塊卻未過火,以及在距離爆炸中心3km以外的部分車輛也發生了燃燒,均印證了這一判斷。在某一個倉庫,值班人員甚至爆炸發生后,將多輛單價超過10萬美元的車輛開離了現場。
2.建筑物損失
在爆炸中心周圍,還分布著大量的建筑物,包括辦公樓宇、廠房、倉庫、居民公寓、在建的商品樓等,兩次爆炸的巨大沖擊波導致這些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損毀。

爆炸核心區域周邊的建筑,受爆炸沖擊波及大火的影響,嚴重損毀報廢。在距離爆炸中心1-3km的建筑,則根據距離和朝向,外墻玻璃、外立面、內部裝修以及廠房屋頂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壞,多個企業損失千萬元以上損失,某銀行及某央企的研發中心大樓更是損失過億。

國家超級計算天津中心所在天津濱海服務外包產業園大樓距離爆炸中心直線距離1.5公里,“天河一號”超級計算機被迫人工關機。經過連續4天的修理,“天河一號”恢復正常工作。

公共設施方面,爆炸核心附近的津濱輕軌東海路站也因爆炸受到嚴重破壞而關閉,天津地鐵9號線暫停使用。

距離爆炸中心2-4km范圍內還分布著多個居民區,很多樓房受到不同程度損壞,大量人員受傷,17000多戶居民家庭受到影響。事故發生后,開發區管委會給予每戶6000元的臨時安置補償,并對居民受損房屋出臺了一系列補償方案:不愿繼續居住的,對受損房屋按評估價的130%回購;選擇修繕賠償處置方式的,政府負責免費修復門窗和公共部位,并按住宅價款的16%給予補償。



3.集裝箱及貨物損失
爆炸區域位于天津港物流中心,聚集著包括引發事故的瑞海物流在內的40多家多個貨運物流公司。

爆炸的高溫不僅使臨近的集裝箱燒毀,強大的沖擊波也使周圍大量的集裝箱變形,受損數量估計達20000個,其中全損約7500個(官方數據)。受損集裝箱中,既有堆放貨場等待裝貨的空箱,也有已裝滿貨物等待起運的重箱。



除商品車外,單個標的損失最大的是離爆炸中心2公里的中外運菲爾普斯冷庫。盡管該冷庫受的火災和爆炸沖擊波的直接影響輕微,但不幸的是一塊爆炸產生的碎片擊中了氨制冷系統的管線進而導致氨氣泄漏。氨氣泄漏后附著在庫存食品上,制冷設備受損無法繼續進行制冷,通往廠區的道路本暫時封鎖,倉庫人員基于爆炸后果擔憂的撤離,以及該倉庫巨大的庫容難以找到替代,多個因素使得施救非常困難。
時值酷夏,制冷系統無法恢復讓冷庫內溫度不斷升高,庫存的大量肉類、凍品全部變質損壞。最后在當地質監部門的監督下,105萬箱產品全部報廢并采取無害化處理。據悉,除了雀巢和中糧等知名食品企業外,還有其他十幾家不同的貨主,估計庫存貨值約1億美元。然而,不是所有的貨主都單獨購買了保險,沒有單獨購買保險的貨損很可能由冷庫經營人所投保險覆蓋。
4.其他損失
本次爆炸事故還導致周邊大量的機動車受損,包括當時正在附近高速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周圍居民區露天停放的車輛。對于沒有購買商業車險的車輛,政府委托保險公司的機構進行定損后由政府支付維修費。
距離爆炸點大概1.1公里處的天津濱海東方直升機場在本次事故中受損,機庫大門被沖擊波沖倒,機場4架直升機受損嚴重。

5.損失總結
全球最大的保險經紀集團MMC旗下的佳達再保險經紀,于2015年9月利用其強大的數據庫和分析工具對本次事故財產損失進行了測算,認為8.12天津港爆炸事故應該是迄今為止亞洲最大人為損失之一。

瑞士再保險認為該起事故的損失約為25-35億美元之間,是2015年全球保險業單一最大損失。在考慮通貨膨脹調整后,天津8.12爆炸將成為全球第三大人為損失。(筆者認為,黎巴嫩貝魯特爆炸損失很可能超過天津爆炸)

彭博社分析員認為8.12天津港爆炸事故,是繼2011年泰國水災事故之后,再一次顯示出了在全球化飛速發展的今天,保險人以及他們的客戶在管理風險方面所面對的巨大挑戰。
中國保險界的應對
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后,中國保險行業立即行動起來,保監會、保險行業協會及各家保險公司均啟動應急機制。中國主要的保險公司均參與本次事故理賠,險種范圍涉及水險、財產險、責任險、工程險、機動車輛保險、航空航天險以及人身保險。

保險公司一方面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接聽客戶報案,并立即在業務系統中積極排查爆炸范圍內的承保客戶;另一方面立即安排查勘人員、公估人前往現場查勘并和客戶溝通后續處理事宜。在獲得允許進入后,多家保險公司采用無人機深入爆炸核心區完成了核心區的全覆蓋航拍和承保標的的近距離航拍。同時保險公司還獲取了爆炸區域災前災后的多時相多分辨率的衛星遙感影像,包括高分二號、資源三號、SPOT 等高分辨率星影像,并基于保險遙感支撐平臺自動檢測了災前災后影像變化,從時間上重現爆炸事故發生和變化過程,從空間上確定爆炸區域總體受損情況,為快速理賠提供了數據支撐,更好地支持災后的恢復重建工作。
中國三大財產保險公司之一的平安保險承保的某品牌汽車,緊鄰爆炸點近2700臺車輛全部燒毀。事故發生后,急需在爆炸核心周圍清理出一塊場地以堆放用來中和有害物質的化學材料。考慮到現場的危險性,在政府協調下,平安保險采用了無人機拍攝的方式對燒毀車輛的數量進行了清點,隨后和車輛所有人一道簽署聲明同意由政府清理。該處理方式也為隨后其他品牌的處理提供參考范本。
在完成基本的查勘后,各家保險緊接著開始簡化程序快速結案,對于短時間未能結案的大額損失也進行了各種預付。8月13日,人保財險即預付了200萬元,隨后又于8月16日向天津港集團預付2000萬元;8月20日,平安財險預付100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首筆大額預付賠款來自中國大地保險,其公告稱一筆高達人民幣3億元的預付賠款于2015年8月22支付到位。
作為中國保險行業的政府監管機構,中國保監會也多次要求各家保險公司積極主動賠付,維護保險行業的形象。考慮到此次事故涉及受損標的多、受影響客戶多;同一保險標的涉及保險合同多、保險主體多、損失金額多、法律關系復雜的特點,以及事故性質導致現場查勘、定損難度大等情況,保監會指示中國保險行協會組織各家保險公司討論制定了天津爆炸事故保險理賠工作方案和處理預案,要求各保險公司按照處理預案制定理賠原則、處理流程及相關工作,統一定損和賠付標準,加快推進各項保險理賠工作。同時保監會/保險行業協會定期召集各家保險公司開會,通報理賠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共同商討解決方案,有效的推動理賠的進度,維護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
據統計,8.12天津港爆炸事故涉及近15個國家和地區的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事故損失大部分將由歐洲保險公司承擔。其中損失最大的蘇黎世保險集團源于直接承保業務,其承擔的損失額高達2.75億美元,這也成為其放棄收購英國皇家太陽集團計劃的原因之一。緊隨其后瑞士再、慕尼黑再和中國再等再保巨頭,則是通過再保業務承擔損失。作為中國最大的再保險公司,中再集團于2015年月10月在其香港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提及,其天津港事故自留損失為人民幣9億元至11億元,這也是目前為止中國保險公司披露的最大凈損失。Berkshire,沃倫•巴菲特旗下的一家美國保險公司,也宣布了其在天津事故中損失高達1.3億美元。

天津保險行業協會曾對媒體披露:
(1)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保險業共有101家機構參與應急處理,從全國抽調專業技術人員1000余人,投入設備近1000臺套,派員查勘排查5000多人次。
(2)截至2016年末,事故中各保險公司共處理保險賠案6000多件,已賠付81億元,預計總賠付可能超過100億元;
(3)某進口汽車企業在爆炸中損失嚴重,僅全損的進口汽車就有3000多臺,是本次事故中損失最大、情況最復雜、理賠難度最大的案件,2016年1月6日大地財險向該企業支付17.3億元賠款結案。(筆者按:該筆賠付距離事故發生僅5個月,也創造中國特大保險賠案的理賠速度記錄)。
下列統計為非官方數據



總結:
天津“8.12”爆炸事故的損失金額之大、涉及保險公司之多、理賠處理之復雜,已超越2013年無錫海力士火災事故,成為亞洲乃至世界保險和再保險市場最為復雜保險理賠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