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應急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健全責任體系,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梳理出我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認識,壓實壓緊企業主體責任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持續推進,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傳統和新型生產經營方式并存,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依然突出,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底線思維,堅持標本兼治,堅持系統推進,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持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加強宣傳,清晰明確企業主體責任
企業主體責任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定的責任,各地要及時抓好宣貫發動,把推動企業學習貫徹責任清單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重點工作來抓。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細化制定權責清單、實施清單,明確責任主體、具體實施計劃,確保責任明確。
三、嚴格執法,倒逼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聚焦精準監管執法,加大“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力度,深入分析研判企業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堅持嚴執法、重服務,力求推進公正文明執法,要強化指導服務,幫助企業認識差距,整改隱患,構建“執法+普法+專家服務”的執法監管新模式,切實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企業主體責任清單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2 年7 月25 日
附件: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
1.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每個工作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內容,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責任清單,建立健全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要強化企業其它分管負責人、車間主任、班組長等管理者的責任。并定期檢查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獎優罰劣,使全員都承擔起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促進責任制有效落實到各個領導者工作崗位和其他從業人員崗位。
2.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風險辨識、隱患排查、安全設備設施、教育培訓等標準化管理制度,全面管控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范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規模以上企業和標準化達標企業,應當每年開展標準化自評,鼓勵其它企業開展標準化自評,并持續改進標準化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標準化體系建設。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范圍、危害程度、工作性質及具體的工作內容,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教育培訓制度、事故報告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特種作業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等各項安全制度,以及工藝、操作、監測等操作規程,并保證其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安全生產狀況、崗位特點、人員結構組成,有針對性地規定企業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班組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和培訓計劃,統籌安排,保證教育和培訓質量,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操作技能。
5.辨識風險點,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消除隱患。風險點是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辨識本單位的風險點。針對風險點的風險程度,建立“四色圖”,進行風險研判和管控。同時,應當建立風險點管理機制,明確企業負責人、車間主任、班組長、崗位人員的責任,采取不同的管控手段進行管制,確保風險點不會演變為隱患,更不會演變為事故。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性質、特點和范圍等情況,制定事故發生時組織、技術和其它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害人員,盡可能地減少損失。同時,根據法律法規等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從業人員應當立即向企業負責人報告,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法定1小時內,及時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并及時開展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8.組織應急救援。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二、嚴格企業安全保障責任
9.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投入,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資金是安全生產的必要保障,企業必須安排所需資金,加大安全投入。安全資金主要用于安全設施的建設、安全設備的購置、勞動防護用品、教育培訓,配備、維護、保養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設備的檢測、維修、保養等。
10.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人員。礦山、金屬冶煉,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企業,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1.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管理專業水平。
1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離崗六個月以上或者變更工作崗位的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3.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14.“三同時”職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5.安全評價的職責。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16.竣工驗收的職責。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17.設置警示標志。企業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8.保障安全設備的安全性。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企業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19.禁止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企業不得使用國家部委和省政府公布的淘汰的工藝、設備。
20.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21.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
22.禁止在“三合一”場所生產經營。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占用、鎖閉(封閉)、封堵(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23.加強危險作業管理。企業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24.告知危險因素及應急措施。企業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5.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企業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26.強化多方作業安全管理。兩個以上企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27.嚴格出租、發包安全管理。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一廠多租廠房,生產經營場所應當符合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功能分區應當布置合理,安全設備配備完善,不得違法改變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用途。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企業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應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28.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及配備救援物資。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三、嚴格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安管員責任
29.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0.組織教育培訓。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1.辨識危險源。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2.開展應急演練。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33.排查安全隱患。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并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34.檢查違章指揮。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35.具備安全管理資格。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四、嚴格從業人員的責任
36.遵章守法。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7.接受安全教育。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8.舉報安全隱患。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企業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