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消防救援局
消防函〔2024】41號
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印發
《建筑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要求(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部署,為指導各地做好建筑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工作,國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建筑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要求(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5月14日
建筑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要求
(試行)
“架空層”屬于建筑專用詞,根據《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規定,架空層是用結構支撐且無外圍護墻體的開敞空間,具體指建筑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筑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形成的建筑空間。為滿足群眾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實際需要,對建筑架空層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結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提出消防安全要求如下:
一、平面布置
1.架空層內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不應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應影響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2.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或安全出口,不應經由架空層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通至室外,疏散樓梯間在首層應直通室外。
3.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內停車位數量大于200輛時,其供人員和車輛進出的出入口應不少于2個,2個出入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米。
4.建筑內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樓梯間、門廳區域應采取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措施,并應設置警示標識。
5.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附近除電動自行車外,不應有其他明顯增加火災荷載的易燃可燃物品,不應敷設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和燃氣管道。
二、分組停放
6.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規范有序、分組設置,每組停車數量不應超過20輛。
7.電動自行車停車位組與組之間應設置間距不小于2米的隔離帶,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的實體隔墻分隔。
8.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在設置分組時,應劃線規范停車位置,每輛電動自行車停放面積應合理規劃滿足停放需要,充電部位應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三、防火分隔
9.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在建筑架空層時,應采用沒有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的樓板,與建筑的采光通風井、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其他部分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10.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進行防火分隔時,面向室外的架空區域不得封閉,以滿足通風排煙需要。
11.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墻面、頂棚、地面等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12.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實施防火分隔時,不得影響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必要時應按分隔后的平面布置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調整和完善。
四、消防設施器材
13.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消防技術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14.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配備適用于撲救A、B、C、E類火災的滅火器,宜配備手提式水基型滅火器或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
15.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全域設置視頻監控系統,有條件的可設置具備火焰識別功能的視頻監控系統,視頻監控信號應實時上傳至消防控制室或者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五、充電設施
16.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應當由專業人員設計及施工,電氣產品、線纜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17.充電區域應設置專用配電箱,配電箱應設置在具有明顯標識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于室外的配電箱應具備防火防蟲措施。
18.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充電柜或充電樁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充電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充電故障報警等功能。
19.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充電柜、換電柜或充電樁嚴禁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確需進行線路維修改造的,應由具有資格的電工實施。
六、消防管理
20.屬地鄉鎮街道、社區(村)負責組織協調做好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相關工作。
21.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工作。
22.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對架空層設置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23.引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立數據平臺,對充電設施實時監控。
24.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知識宣傳和引導,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納入日常培訓演練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