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對象:非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未持證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非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是指除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聯系電話:2789991、2789992、2789919
聯系地址:麗水市括蒼路北端職業教育實訓基地二樓(職高對面)
資料準備
1.培訓申請表1張(本站下載或培訓時填寫);
2.一寸或二寸免冠彩色證件近照2張(底色無要求);
3.身份證原件(讀取電子照片用于上傳系統和考試及制證)和身份證復印件1張。
4.主要負責人另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張。
(非法定代表人的正職領導,比如總經理,提供職務任命書復印件1張)。
相關規定:
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以及對生產經營活動有決策權的實際控制人。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4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其他人員經培訓合格后,頒發培訓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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