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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復審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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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對象:特種作業操作證本年度復審日期到或有效期滿的作業人員。
注意: 復審時間(有效期結束時間)和準操項目請按證件上的內容填寫。
聯系電話:2789992、2789991、2789919
聯系地址:麗水市括蒼路北端職業教育實訓基地二樓(職高對面)
資料準備:
1.一寸免冠彩色證件近照2張;
2.身份證復印件1張(底色無要求);
3.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
4.身份證原件(讀取電子照片用于考試及制證)。
相關規定:
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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